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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一個同性戀身份者,更應該反對民法的同性婚姻/伴侶/多元成家同綑修正案

這次來寫點嚴肅的。我先說會訂這種題目,就是要先暫時拿開我一個基督徒的立場,也就是說下文並不會討論到和基督教相關的東西。各位或許立場不一定相同,也很歡迎閱畢後提供我建議,做為本文增修的依據。再說一遍,是針對這樣的一個立場、還有就是反對的是修法內容,反對身邊的非正常異性戀者也不是這次探討的內容。事實上就一個基督徒的立場,如果把他們當成是家人,本來就該好好愛他們;如果覺得如臨大敵,害怕他們,那麼耶穌也說要愛你的敵人。 扯遠了,我只是要說我對事不對人,不過目前大部分看到的仍然是以家長的身分表達反對立場的居多,原因無他,對於還在建立是非價值觀的小朋友是很容易被誤導的。不過,我們今天要探討的問題是「以 LGBT ,即除了同性戀外,還包含雙性戀、變裝癖、變性者、跨性別者等(下簡以同性戀或LGBT概括之)的立場」也應該反對這次的一次到位,也就是說我們或許還沒有考量會影響到下一代的思想之前,LGBT們可能就要承受的一些情況。 警告 :本文可能會產生特定或不特定人士產生反感,請自行評估後再決定要不要往下閱讀。